【优化营商环境】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为涉企矫正对象跨域活动亮起“绿灯”
时间:2022-03-28
来源:检察院
作者:张春锋
编辑:姜朕宇
录入:检察院
审核:孙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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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萨尔图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系大庆市某某有限公司经理,3月10日,因公司业务经营问题,向区司法局提出10天请假申请,因外出地位于本市外不便于监管未获批准。
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社区矫正法》规定,为矫正对象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效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维护社矫人员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该院检察室主任刘月莹主持。会上,就听证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听证员和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被监督单位说明情况,检察官、听证员发问及评议、听证员和列席单位代表、当事人发表意见等环节有序开展。听证会后,司法局立即纠正了履职不当行为,于次日批准杨某某外出请假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跨市外出,在以往并非易事,甚至可以说“罕见”,正因如此,一些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监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执行地请假难,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受到很大限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遭遇困难。
检察机关允许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请假外出,对于解决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司法理念,切实担起法律监督职责,保证这项有益的制度能够行稳致远。为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充分考虑到对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需要跨区域进行生产生活的特殊情况,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深入到本辖区司法局,开展“加强跨区域社区矫正对象检察关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调研活动。
为真正解决涉企社矫对象实际困难,助力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生活,检察人员就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生活请假问题向司法局提出建议:
1.提出书面申请后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核其提供的理由、证明、事实等材料;
2.规范建立跨区域生产生活社区矫正对象专门台账资料,适时向当地检察机关报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因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宣传,使其明确适用条件;
4.对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请假的,简化申请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信或实时视频等方式及时实施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在矫情况,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生活,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深入司法局座谈及查阅矫正档案、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共排查本辖区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122人,其中重点核查了经常性跨区域活动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就10名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请假、生活学习、企业生产经营、入矫解矫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其中7名社矫人员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为将此项工作做优做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与司法局共同协商跨区域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请假外出的解决办法,增设简化审批报备手续相关条款。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经常跨区域活动的人员快速办理,为企业跨区域生产发展提供便利,保障企业平稳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涉企等市场主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检察帮助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