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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检察院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

时间:2021-10-22

来源:未知

编辑:张莹慧

录入:刘丹丹

审核:孙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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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根据中政委、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违法参加选举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先后到辖区内萨尔图分局、东安分局、铁人分局、会战分局实地走访,全面核查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个人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过档案查阅、系统数据比对、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数量、交付执行、执行期间违法犯罪、户籍变更、日常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并就监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共排查5件5人,纠正漏管1件1人。

      1.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不仅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司法工作,更是事关基层政权巩固的重要政治任务。本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组。

      2.加强沟通协调 注重工作效果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涉及多个单位及部门,通过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取得理解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做好信息报送 总结经验成果

      由专人负责数据统计、经验信息和总结的报送工作,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维护法律权威 巩固基层政权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有助于全面摸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底数,规范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和违法参加选举,维护了法律权威,巩固了基层政权,保障了社会稳定。

小萨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未依法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执行期满未依法发给释放证明,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其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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