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罂粟,“糊涂”女子获刑6个月!
时间:2023-06-25
来源:检察院
作者:车晓丽
编辑:姜朕宇
录入:检察院
审核:徐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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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不过可不是所有的“粟”都能随便种也不是所有的“子”都能随便收罂粟就不行!
日前,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区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服判。“我就是为了炖菜吃,现在非常后悔”,2021年8月,大庆市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叶某某家中查获罂粟壳486个,剥壳取籽后,罂粟种子净重322.88克,且罂粟种子未经灭活,部分罂粟种子仍可以发芽。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长期以来,我国对持有罂粟原植物种子严加管控,超过50克即要被判处刑罚。但一些群众受旧思想的影响,认为“大烟”可以止痛,当调味料可以让菜更好吃,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叶某某一样,认为家里种一点、留一点没什么“大事儿”,殊不知在破坏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惨痛的教训。
为加深群众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承办检察官到案发地附近现场普法宣传,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吸毒给个人、家庭及其社会带来的危害,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以激发群众自觉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诉源治理”的作用,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通过新媒体、现场普法、电视普法等方式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扩散和种植。同时与辖区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合作,将禁毒工作与基层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积极发动群众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工作,用心用情用法种下禁毒种子,共同构建起“人人参与、人人抵制、人人受益”的禁毒工作立体网络,勾勒出全域反毒品犯罪的群像画。
检察官提醒!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毒品原植物,避免误入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如若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不过可不是所有的“粟”都能随便种也不是所有的“子”都能随便收罂粟就不行!
日前,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区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服判。“我就是为了炖菜吃,现在非常后悔”,2021年8月,大庆市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叶某某家中查获罂粟壳486个,剥壳取籽后,罂粟种子净重322.88克,且罂粟种子未经灭活,部分罂粟种子仍可以发芽。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长期以来,我国对持有罂粟原植物种子严加管控,超过50克即要被判处刑罚。但一些群众受旧思想的影响,认为“大烟”可以止痛,当调味料可以让菜更好吃,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叶某某一样,认为家里种一点、留一点没什么“大事儿”,殊不知在破坏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惨痛的教训。
为加深群众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承办检察官到案发地附近现场普法宣传,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吸毒给个人、家庭及其社会带来的危害,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以激发群众自觉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官提醒!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毒品原植物,避免误入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如若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